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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深圳3月30日电(记者 周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发布通知,今年5月1日起,深圳市将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效期5年。
根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人工耳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的规定,深圳对人工耳蜗纳入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双耳重度或者极重度感音神经性聋患者;二是7周岁以下的语前聋患者或者经听力语言康复后有一定听力言语基础的18周岁以下语前聋患者。
深圳市还对相关费用作出了具体规定,参保人住院安装人工耳蜗(包含人工耳蜗植入体和人工耳蜗言语处理器/声音处理器及相关所有附件、配件)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属于国产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90%支付;属于进口材料的,按实际价格的60%支付。最高支付金额不超过67500元。
另外,人工耳蜗费用不纳入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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