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参保用人单位限期办理社保登记的通告
近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分别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强调,要在省、市两级政府要求的时间内,将全市3718家未参保企业全部纳入社保覆盖范围。为贯彻落实省、市有关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各用人单位: 根据省、市政府对未参保单位全部参加社会保险的要求,切实保障职工的切身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全市于2018年8月31日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经办机构针对全市3718家未参保企业逐一摸排,澄清底数;对未参保企业做到“一企不漏”,对未参保人员做到“一人不漏保”。根据《平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加强社会保险参保扩面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和时间安排,现已进入督促参保登记阶段,未参保用人单位应在2018年9月12日前携相关手续到各县(市、区)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全市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均可在辖区内就近办理。 对未参保且逾期不改正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整改的,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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